(1) 定期組織義工隊進行探訪活動,探訪對象如老、弱、病、殘等本澳弱勢社群。
(2) 定期到國內貧困地區進行考察,為上述地區建議改善方案及紓困措施。
(3) 組織義工隊到國內貧困災患地區進行賑濟救災工作。
(4) 設立慈善助學基金,對國內適齡入學之貧困兒童提供就學資助。
(5) 設立募捐計劃,所得款項用以資助本澳弱勢社群及國內扶貧工作。